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车用滤清器分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车用滤清器分会(以下简称本分会)是经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决定设立的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产品型分支机构。英文译名为:China Association of Automotive Manufacturers Vehicle-Used Filters Committee,缩写:CAAM-VUFC。

本分会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委员会不再设立下一层分支机构

第二条:本分会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会员单位中从事车用滤清器的制造企业、科研院所及相关工业企事业单位组成。

第三条:本分会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处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开展重大活动必须向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报告。重大活动的内容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确定。

第四条:本分会的宗旨是:为会员单位、为行业和政府部门服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维护本行业的共同利益及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愿望与要求;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行业内的组织协调工作;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健康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滤清器行业特点,本委员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1、以促进车用滤清器领域发展为中心,积极开展本专业领域及其相关行业的工作。

2、加强行业的基础调研工作,组织编制、修订本行业发展规划和本行业年度发展报告,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提供建议,为企业制定战略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供参考。 

3、积极开展车用滤清器领域的有关标准法规的调研、论证、评价和跟踪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标准法规的制修订及宣贯工作。

4、加强同业沟通、交流与合作,构建多种形式的交流平台,开展技术研讨、培训和咨询服务,增强协会的凝聚力,提升行业服务能力

5、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宣传、贯彻行规行约;建立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自律协调机制。

6、按照协会秘书处对行业统计的要求,做好行业数据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7、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指导所属行业的工作。

8、 沿产业链扩展会员发展范围,积极吸纳所属领域中优秀企业/机构单位入会,不断提高会员行业覆盖率、代表性、权威性,并保持有效会员数量。

9、承办协会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本分会会员均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会员,会员的种类为团体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和遵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章程及本委员会工作条例;

2、有入会的意愿;

3、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登记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一定生产手段和检测手段,从事滤清器生产经营的企业,以及与滤清器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

第八条: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其入会申请经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即可成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正式会员,并参加本委员会活动。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申请入会的单位必须提交入会申请书,并填写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团体会员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电子版)连同企业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各一份报本委员会秘书处;

2、本分会秘书处初审,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处;

3、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处审查并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4、会员证书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一颁发。

对于熟悉滤清器行业业务、关心滤清器行业发展、热心帮助滤清器行业开展各项活动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由本委员会秘书处提名,经理事会同意,聘请为本委员会顾问或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参加本委员会活动。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2、有权参加本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1.3、优先获得本委员会的各项服务

1.4、对本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1.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义务

2.1、遵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章程及本委员会工作条例和行规行约,执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及本委员会决议;

2.2、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

2.3、积极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认真完成本委员会委托办理的各项任务;

2.4、向本会提供本单位有关资料,反映情况;

2.5、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回应书面通知本委员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不履行会员义务,不参加活动,无故一年以上不缴纳会费者,视同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和本委员会工作条例,经本委员会理事会讨论,并报总会秘书处提交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分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1、审议和通过本委员会理事会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财务报告;

2、审定和修改本委员会工作条例;

3、选举本委员会理事单位,决定罢免理事单位;

4、讨论并决定终止事宜;

5、讨论并决定本委员会其它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处批准。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单位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领导本委员会秘书处并通过其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的职责是:

1、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2、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罢免本委员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长,聘任/解聘秘书长、副秘书长,并报总会审批;

4、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由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单位组成。其中理事单位原则上总数不超过成员单位的三分之一,理事长单位1名、副理事长单位若干,但原则上总数不超过理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单位推荐名单,经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处审核同意后,分别提交会员大会和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暂定,待新的“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大会通过后再做修订),可连选连任。其中理事长单位(理事长)任期原则上不超两届

第十七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取通讯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理事会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本分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原则上应设在理事长单位。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组成。其中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秘书和工作人员若干人。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其职责为: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负责起草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筹备召开理事会;

4、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5、协助收缴会费

6、办理会员发展和清退工作的有关手续;

7、承担总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8、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条:本分会的所有资产均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所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遵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条例的修改程序

二十一:本条例的修改由本委员会秘书处提出修订稿,修订稿经中汽协会秘书处审核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审议通过的《工作条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中汽协会秘书处审核批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善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可根据协会开展工作的需要,或本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的要求,决定本委员会的终止、分立、合并。

第二十四条:本分会终止或分立、合并需要注销时,应由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后注销。

第二十五条:本分会经批准注销后,分会秘书处应与协会财务部结清账目与资产;其原有印章等相关资料须及时上交协会秘书处处理。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条例经2014年 月  日中汽协车用滤清器委员会第六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属本分会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中汽协会秘书处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